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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中医药管理局·政策文件·· 2026-04-21精选AI 评分62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管理办法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管理办法的通知

AI 导读
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管理办法》,明确示范市(县)创建每3年为一个周期,经自评申报、省级审核推荐、国家复核确定创建单位,创建周期结束前6个月内开展省级和国家两级评估验收,公示无异议后命名。办法同时规定对已命名地区采取抽查方式复审,复审不合格限期整改,仍不合格撤销命名,并明确弄虚作假等情形可取消创建资格或撤销命名。

推荐理由

办法明确了示范市(县)的申报、创建、命名与复审流程,读者可据此了解基层中医药创建工作的周期与监管要求。

来源:国家中医药管理局·政策文件 · natcm.gov.cn